鍛件廠在加工不銹鋼鍛件時的選擇原則
1、適用范圍:適用于一般精度、剛性較好,沒有相同工序(如:粗車,調質,半精車,淬火,粗磨,油煮定性,半粗磨,研磨)的
不銹鋼鍛件,對于關健性不銹鋼鍛件由于需采用多次相同性質的加工,其加工余量應根據具體情況考慮,不能完全搬用經熱處理后零件的加工余量,除本標準已注明的外,應考慮熱處理變形數值,如有特殊要求應在工藝卡片上注明,并相應提出中間工序要求。
2、加工余量選擇原則:(1)采用最小的加工余量,以求縮短加工時間,并降低零件的制造費用。(2)應有充分的加工余量,加工余量應能保證得到圖紙上所規定的表面粗糙度及精度。(3)決定加工余量時應考慮到零件熱處理時引起的變形,否則可能產生廢品。(4)決定加工余量時應考慮到所采用的加工方法和設備,以及加工過程中不銹鋼鍛件可能發生的變形。(5)決定加工余量時應考慮到被加工零件的大小,零件越大則加工余量也越大,因為不銹鋼鍛件的尺寸增大后,由切削力、內應力等引起變形的可能性也增加。
3、中間工序公差的選擇原則:(1)公差不應超出經濟的加工精度范圍。(2)選擇公差時應考慮加工余量的大小,因為公差的界限決定加工余量的極限尺寸。(3)選擇公差應根據零件的最后精度。(4)選擇公差時應考慮生產批量的大小,對單件小批生產的零件允許選擇大的數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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